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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舉一動都被商家直播,消費者該如何維權? |
2026年08月21日 18:40 來源: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記者 韓雪瑩 孫欣 編輯:馮芯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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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網絡直播營銷越來越普遍,一部手機、一位主播,正成為越來越多店家和景區的營銷“標配”。不少人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,淪為直播鏡頭里的“背景板”,有的甚至被主播刻意拉近鏡頭攝入畫面,并被直播間里的圍觀網友評頭論足。 公共場所直播的邊界何在?當自己“被直播”時,又該如何維護權益? 一 在各個網絡平臺上,常能看到一些餐飲商家的直播,主播有時將手機架在柜臺旁推銷團購優惠券,有時拿著手機走動著講解食材和就餐環境,直播畫面中陸續有顧客被拍攝進來,甚至有些顧客的臉部清晰可見。 消費者侯女士就曾被這樣的直播“誤傷”過,她在一家餐廳消費時意外發現,店家將直播設備架在大廳一處隱蔽的角落,侯女士的就餐過程近乎全程被“偷拍”,這讓她感到非常不適。 “躲不開”又“關不掉”的直播間,幾乎覆蓋了各類店家。一位店主坦言,直播是很多小店獲客做生意的重要手段。“你不拍,你的同行在拍,客人會被別人吸引過去。”
在網絡視頻平臺,還有一些小攤攤主,將鏡頭掛在自己身上,以第一視角拍攝顧客買餐、自己制餐的過程,還會將直播片段剪輯成短視頻二次傳播、吸引流量。 這其中不乏在學校周邊流動、以學生群體為主要客源的攤位,“被出鏡”的顧客很多是未成年人。有攤主甚至將自己購買的專用拍攝設備推薦給網友,告訴大家這樣直播不容易被平臺監測到。 記者還在網絡視頻平臺發現,有不少商家或景區還會在游泳館、水上樂園等場所開直播,畫面中入鏡的游客多身穿泳衣,還有一些兒童在水中玩耍,他們的一舉一動都被直播間里的網友實時圍觀。 有游客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發文質疑,這些半私密性的公共空間能否“想播就播”;也有商家或博主反駁,公開泳池屬于公共區域,并不是溫泉私湯。 二 在這些涉及高度隱私的公共場所中“非自愿入鏡”,是否涉及侵權?中國行為法學會網絡與數據法學研究部主任王春暉明確,直播拍攝此類場景,如果沒有征得客戶的明確同意,則涉嫌侵犯消費者肖像權。 王春暉:即使商家沒有對客戶進行特寫拍攝,但只要入鏡的游客面部或者身體形狀的外部特征,具有一定的可識別性,商家也可能觸碰法律的紅線。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的認定依據,就是“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”。 那么,在一些不涉及高度隱私的公共場所直播,比如在地鐵、公園等直播拍到路過的人,算不算侵權?王春暉解釋:
一旦遭遇明確侵權的“非自愿入鏡”,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?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表示:
不過,法律對于公共場所的直播并非“一刀切”的禁止,王春暉強調,核心的判斷標準是,當事人身份是否可識別,以及拍攝行為是否超出合理范圍。如果商家直播時張貼了提示,而且鏡頭主要聚焦的是商品,未刻意聚焦顧客,僅偶爾拍到模糊的路人,也不以盈利為目的,這都屬于合規。
另外,并非所有的公共場所路人入鏡的直播畫面都屬于侵權行為。正規媒體直播、新聞報道或者維護公共利益的直播屬于法定免責的直播;拍攝僅用于個人學習、家庭留念,未公開傳播、未影響他人權益,也不構成侵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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